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推进“大通关”、“大通道”工程。继续完善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深化通关作业改革,加快推进电子化管理,强化口岸现场报关、现场验放“一条龙”服务。创新通关体制、通关模式和通关手段,实现快速通关、快速检验(疫)、快速发运、快速核销、快速退税、快速办证的“绿色通关”。加快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重点抓好寸滩码头、机场设施扩(改)建等工程建设;拓展空港运输,增加国际国内航线、航班,争取建设西部一流枢纽机场;改善现有铁路、公路交通设施条件,加速运输装备现代化。完善现代物流体系,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货物进出口效率。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审批手续,简化出国(境)劳务人员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出国(境)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手续。认真落实外籍人员在渝居留便利措施,为外籍人员进入重庆提供落地签证方便,取消涉外住宿定点限制。
(七)转变政府涉外经济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对集中政府涉外经济职能。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将涉外职能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行政管理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增强涉外职能的统一性和可控性。进一步改善以投资便利化为核心的综合发展环境。继续推进综合发展环境整治工程,加强软环境建设,调整生产要素价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围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继续清理和废止一批涉外经济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切实发挥各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和收费大厅的作用;逐步建立稳定、公平、效率的涉外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加强涉外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在研究制订“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涉外经济发展规划作为重点,建立涉外经济宏观运行监测和调控体系。继续发挥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涉外经济部门在监管涉外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强化监测预警,形成互通信息、有效联系、及时处置、各尽其职的调控机制。建立健全我市涉外经济两级行政管理体系。下放管理权限,发挥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外经贸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涉外经济管理机制和工作规范,促进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国际受援管理机构,把受援工作落到实处;强化服务意识,更新管理理念。从重审批转向审批与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从全面监管转向以重点监管为主。延伸涉外事业单位的办事功能和手段。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减少管理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形成公正、透明、效率的行政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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