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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都市发达经济圈要紧紧围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和山水园林城市,引导、支持发展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对布局不合理且污染严重的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关迁改调措施,防止污染原样搬迁和造成新的布局不合理。要大力发展都市型产业,实施都市圈生态经济发展战略,推进城市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形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新型城市格局。
  渝西经济走廊地区要限制发展耗水型产业,并加快次级河流污染整治的步伐。新建或迁入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化工、医药等企业,应搬迁至规划确定的园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搬迁企业,应选择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
  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要立足于自身资源特点和经济基础,以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为重点,开发库区农产品优势资源,发展生态经济,用高新技术改组改造传统产业,扶持优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低污染的特色加工业,强化库区水污染防治,做大做强三峡绿色旅游业和武陵山区特色旅游业,打造“高效生态农业走廊”,努力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态保护
  要加强城镇生态保护的指导与管理。主城区要建立城市绿化屏障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区域中心城市要按环保模范城区的标准建设和规范;对移民迁建城镇,要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造成建设性生态破坏;对工矿区的城镇,要围绕矿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大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力度;对旅游型城镇,要强化旅游环境保护,确保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良性发展。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和中心城镇要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切实解决居民稠密区烟尘污染问题。要按城镇环境规划要求,划定畜禽及水产禁养区、限养区和发展区,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尽快研究制订生物安全、养殖业污染控制、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办法。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加强公园、绿化带、草坪的建设和保护。
  七、加快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对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区域或流域整治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给予政策引导和优惠扶持。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生态保护和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负担环境保护费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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