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您的年龄:
7A.65岁及以上 7B.45-64岁 7C.35-44岁
7D.25-34岁 7E.15-24岁 7F.14岁及以下
8.您的职业:
8A.公务员 8B.企事业管理人员 8C.专业/文教科技人员
8D.服务销售人员 8E.工人 8F.军人
8G. 农民 8H.离退休人员 8I.学生
8J.其他
9.您来本市的目的:
9A.休闲/度假 9B.观光/游览 9C. 探亲访友 9D.商务
9E.会议 9F.宗教/朝拜 9G.文化/体育/科技交流 9H.其他
10.您对本市旅游印象如何?(请用5分制表示,5分表示最好,1分表示最差)
A.住 宿______ B.餐 饮______ C.长途交通_______
D.市内交通______ E.游 览______ F.娱 乐_______
G.购 物______ H.服 务______ I.总体印象_______
11.您是通过哪种交通工具来深圳的?
A.飞机 B.火车 C.社会上城际长途汽车
D.单位或私人汽车 E.船 F.步行
12.您是如何了解深圳和获得深圳旅游信息的?
A.电视 B.当地报纸 C.互联网 D.亲戚朋友
E.电台 F.杂志 G.旅游宣传资料 H.电话
13.您对深圳哪些旅游资源感兴趣?
(1)山水风光 (2)文物古迹 (3)民俗民情 (4)文化艺术 (5)饮食烹调
(6)医疗保健 (7)旅游购物 (8)海滩 (9)节庆活动 (10)商务
(11)其他
14.您此次在深圳购买了哪些商品?
(1)丝绸/服装/棉毛织品 (2)中药/保健品 (3)茶叶/食品 (4)酒类/香烟
(5)景泰蓝 (6)瓷器/陶器 (7)纪念品/手工艺品 (8)文物复制品/收藏品
(9)地毯/挂毯 (10)字画/文房四宝 (11)玩具 (12)首饰/珍珠
(13)电器 (14)书籍/音像制品 (15)其他商品
15.您对进一步搞好深圳市旅游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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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调查员填写:
样本编码 调查时间 住宿设施名称
□□□□□□□□ 督导员 调查员
说明:
本问卷是为在旅游区(点)和交通口和商业街区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而设计的。
五、旅游统计分析
旅游统计分析报告及简要旅游
统计报表说明要求
一、各旅游企业、旅游统计分析报告
(一)各区旅游局应按季度、半年、年度报送旅游统计分析报告。
(二)旅游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旅游业发展动态情况分析,同期对比情况分析;
2.统计预测;
3.提出改进旅游宏观经济管理的建议。
(三)旅游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时间:
1.季度分析报告:季后20日前;
2.半年分析报告:7月20日前;
3.年度分析报告:年后30日前。
二、旅游统计报表说明:
(一)旅游统计报表说明的主要内容:
1.统计数据质量如何?可信度有多高(包括本期企业缺报情况);
2.与基期相比,对总体影响较大的企业或项目有哪些;
3.如实反映基层提供的具有实质性和可操作性并与统计数据密切相关的情况;
4.本期内本地区带有突出性的旅游动态。
(二)旅游统计报表说明上报时间:
各区旅游局在上报旅游统计报表的同时,报旅游统计报表说明。
六、附录
附录1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1.游客:指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游客按出游地分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游客)。
2.常住国: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在这个国家(或地区)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国家(或地区)。
3.常住地:指一个常住国的居民,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或在这个城镇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判定一个游客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客不是根据这个游客的国籍而是根据他的常住国或常住地而定。
4.入境游客:指报告期内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即入境旅游人数)。统计时,入境游客按每入境一次统计1人次。
入境游客包括入境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5.入境旅游者:指入境游客中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下列人员:
(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2)外国驻华使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3)常驻中国(大陆)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中国(大陆)口岸的中转旅客;
(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
(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7)已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
(8)归国的中国(大陆)出国人员。
6.入境一日游游客:指入境游客中,未在中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入境一日游游客应包括乘坐游船、游艇、火车、汽车入境旅游,在车(船)上过夜的游客和机、车、船上乘务人员,但不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外(内)居住而在中国(大陆)境内(外)工作,当天往返的港澳同胞和周边国家的边民。
7.国内游客: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一次统计1人次。
8.国内旅游者: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旅游者应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常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但不包括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以上领导、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调遣的武装人员、到外地学习的学生、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到境内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9.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
10.国籍:指给游客颁发护照(或其他身份文件)的政府所在的国家。
11.外国人:指属外国国籍的人,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华人也计入外国人。
12.港澳台同胞:指居住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同胞。
13.职业:旅游者在本次旅游前所从事的职业。
14.出境人数(出境游客):指中国(大陆)公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人数(即出境游客)。统计时,出境游客按每出境一次统计1人次。
15.出境旅游者:指中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并在境外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旅游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的游客。
16.出境一日游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在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未在境外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游客。
17.旅游收入:游客(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为游客)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就是国家(省、区、市)的旅游收入。旅游支出应包括(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整个游程中行、游、住、食、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旅游收入包括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境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国内旅游收入:指国内游客在国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18.团体入境游客(简称团队):指参加旅游团(例如采用综合包价、小包价、国际会议、海洋游船、应邀来访及临时组织的旅游团等形式)来中国大陆旅游的入境旅游者及入境一日游游客。
19.单项服务:指旅行社为散客提供的各项服务。
20.旅行社外联(组团)入境游客人数:指报告期内旅行社自组外联的入境游客人数,反映旅行社对外招徕的能力。旅行社按以下要求统计外联人数:
(1)入境游客不论其在中国(大陆)停留时间多少、旅游线路长短,只统计一次;
(2)旅行社只统计本社自主外联团的实到人数,非本社外联,仅由本社接受委托办理签证的人数不包括在内。
21.旅行社外联(组团)入境游客人天数:指旅行社外联(组团)的入境游客实际停留的人夜数。
22.旅行社接待入境人数(人天数):指由本旅行社派地陪接待的入境人数(人天数)。
23.国内旅游组团人数(人天数):指报告期内旅行社招徕组织国内团队游客人数(人天数)。组团人数包括国内旅游者人数和国内一日游游客人数。
24.国内旅游接待人数(人天数):指报告期内旅行社接待国内团队游客人数(人天数)。接待人数(人天数)包括本社组团本社接待和其他旅行社组团本社接待的国内游客人数(人天数)。
25.旅游住宿设施:指任何定期(或临时)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条件的设施。旅游住宿设施包括旅游饭店、宾馆、公寓、旅店、招待所、江河及海洋游船、疗养院、度假村、假日营地、私人寓所、家庭住宅的出租客房及亲友提供的免费住宿设施等。
26.旅游住宿设施接待人数(人天数):指报告期内旅游者在旅游住宿设施住宿的人数(人天数)。不论旅游者住宿的夜数多少,每接待一位旅游者,只统计一次;一个旅游者住宿几夜,相应计算几个人天数。
27.星级饭店:指设备、设施、服务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过相关旅游管理部门评定,并取得星级饭店称号的饭店(含预备星级饭店)。
28.客房出租率:指报告期内客房实际出租间天数除以报告期内客房核定出租间天数的百分数。其计算公式为:
客房出租率(%)=客房实际出租间天数(间天)/客房核定出租间天数(间天)×100
29.客房、公寓实际平均价格:指报告期内旅游住宿设施实际出租客房、公寓的平均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客房实际平均价格(元/间天)=客房收入(元)/客房实际出租间天数(间天)
公寓实际平均价格(元/套天)=公寓收入(元)/公寓实际出租套天数(套天)
30.营业收入:指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的数值填列。
31.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的数值填列。
32.营业费用:指企业在主营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项的数值填列。
33.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的数值填列。
34.经营利润: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经营利润”项的数值填列。
35.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数值填列。该指标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36.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37.财产保险费(税):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该指标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38.劳动、待业保险费: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的费用。该指标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39.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数值填列。
40.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数值填列。
41.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该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数值填列。
42.应付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归纳计算填列。
43.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44.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45.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46.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末数填列。
47.长期投资:指企业直接向其他单位投资且回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以及已购入并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债券等投资。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的期末数填列。
48.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49.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期末数填列。
50.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51.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52.负债: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的期末数归纳填列。
53.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期末数填列。
54.实收资本: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
55.年末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的企业类型为依据,按国家统计局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7.旅游高等院校:指国家承认学历、开设旅游学院(系、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
58.旅游中等职业学校: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旅游职业中学(高中)及开设旅游专业班的技校和普通中学。
59.当年招生数: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当年9月份该专业实际招收的新生人数。
60.当年毕业生数:指当年7月份离校的该专业毕业生人数。
61.当年在校生数:指当年毕业生已离校、招收新生入校后该专业在校所有年级的学生总人数(上年在校生数+当年招收数―当年毕业生数)。
62.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指按旅游行业岗位规范要求和国家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而进行的,取得上岗、转岗、任职、晋级资格的培训。
63.适应性培训:指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应急的专项的短期培训,包括对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培训。
64.高等学历教育: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批准备案的职工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班、师资班、函授部、夜大学等进行的成人学历教育。
65.中等学历教育:指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批准备案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广播电视中专、干部中专学校、函授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及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干部、职工中专班进行的学历教育。
附录2
各区旅游局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