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清理历史遗留用地,认真做好闲置土地的消化处理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历史遗留用地底数,按政策规定尽快消化处理闲置土地,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退回的坚决退回,该复耕的坚决复耕,该停批的坚决停批。要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关于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字〔2004〕9号)和《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抓紧做好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处理和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处置工作。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地方,要坚决停止其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用地定额标准,对超标准的用地,审查、报批土地时要依标准予以核减。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清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工作
我省前一阶段清欠农民征地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目前仍有10多亿元未清欠到位。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地方,特别是拖欠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多方筹资,集中突破,加快清欠的速度,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欠工作。凡是清欠任务到期不能完成和因征地补偿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一律暂停受理其建设用地报件,并责成政府主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政府作出说明。各地要结合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解决拖欠征地款的治本之策,建立制约监督机制,确保今后不再新发生拖欠征地款问题。
五、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
各级政府及编制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土地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国土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沟通,结合深化整顿要求,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顶风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公开曝光,教育干部,取信于民。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努力将违法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
六、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