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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检查验收组
工作意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4]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由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审计署组成的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认为,我省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完成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阶段性工作任务,达到了国家阶段性检查验收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2004〕154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为指导全省工作的开展,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检查验收组《对广东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阶段性检查验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法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巩固前段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清查去年以来土地审批情况,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专项检查,深入清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问题,继续开展对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
  二、严格土地规划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认真执行治理整顿期间“三个暂停”的要求
  各级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暂停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已经受理用地申请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没有经过合法立项和通过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也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同时,要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编工作,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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