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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4]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切实加强镇、村级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镇、村,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防扑火措施不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预防为主,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严格管制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地方政府要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全面落实戒严措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三、以人为本,建立科学高效的扑救体系
  扑救森林火灾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各地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将山火扑灭;要加强森林防火培训演练和航空护林灭火工作,重视消防队伍建设。
  四、加大投入,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森林防火经费筹集管理办法,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防火宣传等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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