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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省治理情况进行总结。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各地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五、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各地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凡是能够在源头治理的都必须在源头治理,做到超限超载等违章违规车辆不得上路。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发生公路“三乱”行为。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二)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各地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各设区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和各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定期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还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另行下发)。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置。在日常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引导运输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范地从事道路运输,特别是要组织骨干运输企业,合理调度运力,确保治理期间物资的正常运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打击借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有关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随时做好联动准备工作,及时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集体冲关、暴力抗法等事件,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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