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2004年6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对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军车监理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依法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六)进度安排
  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至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按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在此期间,交通部门要完成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9时起,各级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为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