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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之间的关系。全省治理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的治理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治理工作负全责,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好各项治理工作。全省上下要齐心协力,联手行动,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职责分工
  1.宣传工作:交通、经贸、公安等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宣传工作。
  2.纠风督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纠风部门会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负责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的情况,防范和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3.路面执法工作:由交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和临时检测点,共同组织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依法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理。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公安、交通部门对治理期间可能发生的聚众闹事、堵车、冲关、罢运、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按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4.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工作:由经贸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负责。
  5.清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工作:由工商部门会同交通、经贸、公安、质监等部门负责。
  6.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工作:由物价、交通、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车辆通行费和养路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7.道路运输市场的整顿工作:由交通、公安、经贸、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整顿工作。
  8.重点物资运输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交通部门要制订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好道路应急运力储备。省经贸委要会同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测跟踪,及时收集市场动态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对市场供应和物价波动进行预警,一旦出现由于运输而引发的市场和重点物资供应的波动,及时组织应急运输工具,确保人民生活日常用品及电煤、粮油等重要物资的供应和市场平稳。
  (三)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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