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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
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省政府法制办 二00四年六月十二日)


  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以下简称“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求,认真按照七部委“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工作思路,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集中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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