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问题
(一)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至2003年底,全省各设区的市中,除宁德市之外均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但县城和省重点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仍普遍滞后,个别乡镇虽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炉,但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投资的浪费。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进水率低,未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尚未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总磷、氨氮和粪大肠菌群等监测指标超标问题比较突出。
(二)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未实现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功能区达标要求,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任务比较艰巨。特别是2003年,受干旱少雨的气候以及颗粒物污染等因素影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个别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甚至处于劣三级水平。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日益明显,沿路沿溪垃圾堆放和随意焚烧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区域和城镇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在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小水电建设项目缺乏规划,有的设区市已建或在建水电站近千座,但已列入规划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为数不多,对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流域面源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大、处理和利用率低,农药化肥过量使用,水产养殖过密和布局不合理,导致了局部河段和近岸海域污染仍较严重。
(四)在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方面。随着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对城市建筑施工噪声、饮食业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内河整治以及跨流域、区域污染引起的群众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几点要求
(一)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环保工作的全过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省政府已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要切实把文件落实好。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五个坚持”、“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扎实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切实抓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要继续探索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产业化的形式和途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会资金的合理回报,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