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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1-2005年)检查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
(2001-2005年)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政办[2004]1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1-2005年),2004年3月25日—30日,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落实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各设区的市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从检查的情况看,2001—2003年各设区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总体较好,泉州、福州、三明市考核得分位居前列。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各设区的市不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厦门市、泉州市先后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福州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福州、泉州、漳州市制定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并以创模工作为载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要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三明市以空气环境质量问题为突破口,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先后投资8195万元,完成了重点污染源三明钢铁厂的炼铁喷煤除尘改造、130㎡烧结机电除尘系统建设等项目,有效地减少尘类的排放,改善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龙岩市针对中心城区的水泥生产企业污染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问题,开展了污染企业的限期整治,对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搬迁、关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01-2003年,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均按功能分区标准实现稳定达标,福州、泉州、莆田、宁德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标准实现稳定达标,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
  (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各设区的市坚持把流域整治列为重点环保工作任务,继续落实整治方案和限期治理计划,划定了11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大流域内污染源的治理和监控力度。九龙江流域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继续稳步推进,九龙江流域和水口库区乡镇垃圾整治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自2003年起至2007年,厦门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漳州、龙岩市每年各配套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九龙江流域的整治。南平市要求南平造纸厂等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依法取缔延平区滨江路沿江大排档,进一步改善了闽江南平段水环境质量。2003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省控断面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占87.5%,其中闽江、九龙江流域省控断面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分别为85.5%和88.9%;9个设区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5.5%,比2002年提高8.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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