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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04]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并逐步向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拓展和延伸,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不断深化、规范发展的良好态势。推行政务公开,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政府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这项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单位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操作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为了切实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领导机构和组织监督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依法公开”、“求真务实”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吴官正华建敏同志在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中纪发〔2003〕21号)精神,依法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和办事结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公开的时间要快速及时,办事的结果要公平公正。要通过上下联动、各方参与,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省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皖政办〔2001〕93号)的规定,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市、县和乡镇行政机关要规范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承诺制,增强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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