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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4—2010年)的通知

  以政府投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多元化地增加对中药现代化的科研、产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省财政部门通过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结构,适度增加对中药现代化的投入。
  各地要积极鼓励中药科技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有关促进中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资金。鼓励风险投资资金向中药产业的投资,已有的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政府投资资金,要将中药现代化项目列为重点投资的产业之一。
  各地要积极利用社会资金,积极支持现代中药企业规范改制并实现上市融资,积极鼓励并支持有关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现代中药产业,鼓励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联合、重组中药企业。积极协调现代中药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全省中药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对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到2010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争取达到销售额的5%以上。
  (四)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政策支持
  将中药产业作为我省的优势产业加以培育,支持中药产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支持疗效确切、原创性强的中药大品种的产业化开发,鼓励企业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提升中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中药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参与国内、国际竞争。鼓励中药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出口,特别是鼓励高附加值中药产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鼓励中药产品进入国家医药主流市场。中药产品出口按照科技兴贸有关政策执行。
  推进中药产业化经营。鼓励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促进中药流通向现代流通方式的转变;为保证中药材质量的稳定性,鼓励中药工商企业参与中药材基地建设,发展订单农业,各地对发展中药种植(养殖)应予政策支持。扶贫开发要积极支持中药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和综合开发。
  制定有利于我省中药现代化发展的价格和税收政策。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优质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要实行鼓励价格政策;税务部门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及企业开展中药共性、关键生产技术研究进口所需设备,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加快中药注册进度。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中药创新产品实行按程序快速审批与报送,分别优先推荐和进入国家、省基本用药目录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五)注重对中药资源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根据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推动有关中药资源保护的地方条例制定工作。从中药资源保护的实际出发,调整保护品种,规范利用野生中药资源的行为,充分体现鼓励中药材人工种植、养殖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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