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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冷冻食品、应急物资、不可解体的大件设备、精密仪器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特殊物品的车辆,国际集装箱车辆,以及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可以不予卸驳载,但应实行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辆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其中,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冷冻食品的车辆,不得长时间扣押。
  5.各级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查处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护好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从现在起到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集中宣传,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订,同时完成超限超载查处工作有关场地、硬件设施的准备工作。
  (二)2004年6月20日到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9时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三)2005年3月1日到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小组将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将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从这一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转入常态管理,省将在这次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修改有关公路设施保护的法规、规章,将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省交通、公安、经贸、物价、宣传、工商、质监、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安监、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订和细化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应根据需要联合制订相关方案。其中,路面治理方案由省交通厅会省公安厅制订;清理“大吨小标”车辆工作方案由省公安厅会省经贸委、省交通厅制订;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由省物价局会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制订;道路运输市场整顿规范与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方案、运输价格监测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制订;治理车辆改装企业,规范改装秩序工作方案由省经贸委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制订。监察、纠风部门加强对这次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切实支持和保障各职能部门履行好相关职责。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各公路经营单位要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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