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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规范汽车生产改装市场。严格贯彻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全面清理整顿“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行为,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省内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的整顿规范和“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同时促进汽车产业加快技术革新,提升产业结构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4.完善汽车养路费、通行费征收政策。逐步建立收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推广计重收费,进一步体现对多轴大型车的政策优惠。完善养路费等规费征收政策,实现养路费等规费计征吨位与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的三统一。
  5.完善超限超载管理法规政策。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贯彻《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江苏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为治理超限超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省交通厅、公安厅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根据这次集中治理的特点,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并贯穿治理全过程。重点宣传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宣传治超的工作部署、整治行动和治理成果、成功经验。
  要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层次和效果。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驾乘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厂矿企业走访宣传,通过媒体开展专题宣传。邀请知名专家作专题访谈或发表专稿。广泛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媒体适时推出一系列有深度、有影响、大容量的报道。
  (二)全面清理整顿“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行为,调整规范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办法
  1.由省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等部门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迅速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告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要求、车型及相关技术参数,由“大吨小标”车辆的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型和参数更正“大吨小标”车辆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对国家发改委更正表中遗漏的“大吨小标”车型,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其车辆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和出厂时间等情况报省公安厅,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中的同类车型、技术参数统一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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