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 2004年6月)
根据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文,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管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对超限超载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治理,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具体目标:
1.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现象。健全管理网络,改善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提高路况质量、服务水平和行车安全保障能力,创造更安全、更畅通的行车环境和秩序。
2.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健全监管制度和体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守法运输者的权益;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质量与效益,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