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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 2004年6月)


  根据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文,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管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对超限超载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治理,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具体目标:
  1.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现象。健全管理网络,改善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提高路况质量、服务水平和行车安全保障能力,创造更安全、更畅通的行车环境和秩序。
  2.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健全监管制度和体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守法运输者的权益;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质量与效益,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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