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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一)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农业标准化涉及面广、技术性高、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作。要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制定等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完善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把农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
  (三)积极培育农业标准化人才,建立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要加强农业标准化教育与培训,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标准化管理人员、农业管理人员和农业基层技术人员,是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的骨干力量。要采取有计划、分层次的方式,积极组织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及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人员和种养殖大户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
  (四)加强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依托江苏标准信息服务网,拓建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收集、整理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目标国(地区)的农业标准信息,为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提供国内最新农产品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农产品技术壁垒预警信息,提供WTO/TBT、WTO/SPS通报查询,特别是要为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抵御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服务,提高服务的时效性和水平,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
  (五)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标准化意识。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提高广大农业生产者的标准化意识。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尽快将农业标准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熟练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高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要积极展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成果,宣传农业标准实施的成效,逐步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农业生产者的自觉行动。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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