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认证制度,创建农产品品牌。农业标准化是实施认证和培育名牌的主要技术依据。要积极推进认证制度,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等开展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标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产地环境标准要求,大力推进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以实施标准化为抓手,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认证步伐。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各种经济联合体、专业大户按照标准对生产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坚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依据,打造优势、特色品牌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以品牌效应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规范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测资源的作用。农产品检测体系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检测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多元化农产品检测体系。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检测制度,逐步推行生产单位自律检测、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执法机关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增强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水平。
(五)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与两省一市农业标准的互通互认工作,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点,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公司和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改超”为主体,大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农产品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准化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农产品交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同时,要积极推进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农业标准化互认互通工作。对于国家、行业标准尚未覆盖的领域,两省一市互相认同各地的地方标准,实行标准互认,给予本地农产品同等待遇,促进农产品的流通。
(六)强化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提高标准实施水平。要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力度,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的监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
三、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