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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推广使用农户贷款证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
推广使用农户贷款证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农村信用社《关于推广使用农户贷款证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关于推广使用农户贷款证的意见

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农村信用社

(2004年7月)

  农户贷款证是根据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生产项目、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综合评定信用等级后颁发的一种授信凭证。2000年以来,我省农村信用社积极试行农户贷款证,为农民贷款提供方便,取得了较好效果。为推广使用农户贷款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农户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2004年农户贷款证发放面要达到30%,2005年达到33%,2006年达到35%。2006年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超过100亿元。
  二、建立农户经济档案。组织责任心强、作风扎实、业务熟练的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农民家庭基本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市场、个人信誉、投资需求、年度收支、还款来源等。调查摸底面要达到90%以上。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广泛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农户经济档案建档面2004年要达到78%,2005年达到85%,2006年达到90%。
  三、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成立由农村信用社主任任组长,信用社有关人员和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干部或具有一定威望的村民代表组成的资信评定小组,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登记造册、信用社核准的程序,依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对照各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条件,对申请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和等级核定。
  四、核定农户授信额度。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具有一定承贷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农户由农村信用社核贷,明确授信额度,按户颁发农户贷款证,实施信用贷款。农户贷款证的具体授信额度,全省不搞统一额度标准,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实际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和信用社资金状况,并参照农户资信等级确定。
  五、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农户贷款证发放后,农民凭农户贷款证和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贷款,不再层层审核、批准。对诚实守信的农户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适应统筹城乡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三农”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在贷款投向上,从传统的种养业扩展到多种经营、创业致富、劳务输出等。在贷款范围上,从农户的生产领域扩展到住房、助学、旅游、婚丧嫁娶等消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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