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改进服务,努力增加存款,不断扩大资金来源,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奠定资金基础。同时要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对我省各分行的信贷资金缺口给予支持,扩大我省贷款投放规模。加强贷款营销,加大对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金融机构要适应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信贷投向。在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的基础上,金融机构信贷投向要努力与国企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方向结合起来,保证支柱优势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资金需求。要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避免资金投向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和项目。
(十一)创新服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加强信贷服务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为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提供多元化服务。要加大对中间业务的科技投入,提高中间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在开展传统结算类和咨询评估类中间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业务品种,根据企业需要,提供银团贷款,为企业量身订造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满足企业多方面需求。
(十二)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适应中小企业的运行特点,采取灵活的信贷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给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创造必要条件,银行要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积极沟通,采取有效措施,运用企业界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实现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的较快增长。
(十三)进一步扩大住房、汽车、助学、旅游、高档耐用消费品等个人贷款、保险的领域和种类,积极探索和试办信用消费、信用保险的新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在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要针对消费信贷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贷款管理办法,不断适应市场需求,拓宽消费信贷服务领域。
(十四)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对再就业的支持作用。积极促进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增加小额贷款经办银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范围,逐步将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扩大到吸收一定数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
(十五)加强支农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支持农民增收。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重点解决农民春耕备耕资金缺口的同时,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优质农产品和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为主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增加对围绕龙头企业从事种植、养殖农户的贷款额度。要争取人民银行适当增加对我省支农再贷款限额,切实解决备春耕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