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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昆明市城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义务和志愿消防人员开展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监督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参与组织社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八)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做好社区的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二)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提示,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督促、指导驻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在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社区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驻社区各单位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七)单位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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