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布的劣质奶粉“黑名单”,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市药品监管、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大批人力、物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拉网式的奶粉市场普查,全面清剿列入国家“黑名单”的劣质奶粉,查处了荥阳龙阳乳业有限公司、郑州妙可奶业有限公司等一批影响面大、情节恶劣的制售假劣奶粉大案要案。目前,流通领域列入国家“黑名单”的劣质奶粉已经基本清除。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第二阶段(6月下旬至8月下旬):清查国家“黑名单”以外的劣质奶粉阶段。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对全省奶粉和饮料市场的暗访结果,发现全省奶粉和饮料市场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未列入国家“黑名单”的奶粉,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必须把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下一步整治的重点,加大力度,彻底清查。
1.主要任务和目标。结合第一阶段劣质奶粉整治情况,针对当前我市奶粉和饮料市场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劣质奶粉和饮料,净化市场,基本消除劣质奶粉和饮料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确保奶粉和饮料的安全。
2.主要方法和措施。(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根据奶粉、饮料重点品种和企业名单,按照各部门职责,对全市生产、流通领域进行普查,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是广大农村基层、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不留死角。按照“五个不放过”(劣质奶粉和饮料的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所有涉案人员不追究、不处理不放过;今后防备措施不制定完备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销劣质奶粉和饮料的违法企业和个人。
(2)各县(市)、区对查扣的重点奶粉和饮料产品要进行检验,奶粉重点检测蛋白质含量,饮料重点检测微生物。对检验不合格的品种,在本辖区不同单位查扣的相同批次可按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
(3)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第三阶段(9月上旬至12月下旬):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阶段。
1.主要任务和目标。建立包括奶粉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使全市人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对食品消费的信心有所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