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劣质奶粉
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4]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全市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对生产和销售劣质奶粉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市各级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认真开展市场普查,全面清剿劣质奶粉,查处大案要案,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劣质奶粉案件查处力度的紧急通知》(豫郑办明电〔2004〕119号)和《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食药安〔2004〕8号)精神,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在全市开展劣质奶粉和饮料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按照豫郑办明电〔2004〕119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劣质奶粉饮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市长胡荃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当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奶粉和饮料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并负责将专项整治情况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通报;
(三)工商、卫生部门负责对奶粉和饮料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要分工协作,合理使用监管资源;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重大案件的督查工作,并负责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五)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立案侦察;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清查国家公布的45种“黑名单”劣质奶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