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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市司法局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其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帮助。
  1.要组织各级司法宣传部门开辟各种宣传栏目,通过在电台、电视台及网上开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专栏,认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2.发动各基层司法所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实施“净畅宁”工程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和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要加强对企业使用有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使用有毒化学品的行为,督促企业制定在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环保专项活动过程中的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久拖未决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进行逐一清理,进行挂牌督办,并上报上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4年4月下旬至11月底。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
  市政府根据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精神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全面部署、层层推进。同时各单位在5月20日前将各有关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后报广东省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分工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我市挂牌督办名单,加以整治。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开展:
  1.5月30日前完成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以及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治。
  2.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污染行业,包括电镀、线路板、印染、化工行业的清理整治;完成高音喇叭及建筑施工等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完成查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废旧电器加工利用、电子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违法行为。
  各单位在6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点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经汇总后在6月30日前上报广东省、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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