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设项目违反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特别是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公路、矿山、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建设中突出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四是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出台的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干扰、阻扰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三、组织形式
为加强清理整顿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吕锐锋副市长为组长,蒋尊玉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范俊君、贸工局邱庆芳、监察局王文君、工商局王玉生、司法局石岗、安监局刘广琪,福田区政府戴飞欧、南山区政府谢建民、盐田区政府肖更平、宝安区政府何学文、龙岗区政府郭雨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现统一组织协调。各级政府也要由主管领导挂帅,成立相应的机构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兼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伟元担任,协调小组成员由以上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任务分工
(一)市环保局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要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对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联合有关部门分年度计划,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解决情况要向群众反馈。近期一是组织开展月亮湾、南油地区和清水河地区的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二是组织对影响居民生活区的宾馆、酒楼、餐饮、建筑施工等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和酒楼油烟的废气污染整治工作。三是组织对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工作。
2.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管理。要严肃查处电镀、线路板、化工等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以及公路、矿山、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建设中突出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3.要加强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化工、印染、皮革、电镀、线路板等重点污染行业,特别是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禁养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的监督检查,清除各种污染源。对初次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幅度不超过50%,尚未造成严重污染事故,可依法责令其作出书面承诺,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以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于在2001、2002年严查行动和2003年清理行动中已经受到查处、现仍有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