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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6月21日 深府[2004]94号)


  《深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切实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省政府领导“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批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合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和追究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典型引路,疏堵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范围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的重点范围是在巩固2003年我市环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扩大清理整顿范围,集中清理污水、废气和其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问题。
  二是宝安茅洲河流域、龙岗坪山河流域、龙岗河流域、东部海域等重点流域的违法排污问题。尤其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不正常运行问题,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和乡镇“十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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