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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进一步优化帮扶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14.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例。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精心组织“助残日”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15.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扶持、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创作优秀艺术作品。每2-3年举办一次全省性残疾人文艺调演。体育部门会同残疾人工作部门,加大对年轻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力度,形成稳定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队伍。对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有条件的地方要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基地,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文艺演出,并推动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文艺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16.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农业税减免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应优先扶持农村残疾人。残疾人的应税所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苏政办函〔2003〕93号)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残疾人事业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17.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活动。继续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鼓励大、中、小学生参加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活动。残疾人代步的专用车免收停车费,公园、公共厕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残疾人到对外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活动,可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服务。盲人乘坐市内公交车、轮渡予以免费。电信、邮电、交通、医疗等行业的公共场所,应设立服务窗口和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残疾人外出活动,公民和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帮助。
  18.大力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创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单位活动。大力发展无障碍公共交通,铺设盲道、坡道,安置交通道口语音提示器、残疾人专用电话亭、服务柜台等设施。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电视、电影播出配有字幕或手语翻译的节目。发展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鼓励科技人员研制残疾人专用学习、生活、工作用品用具。
  19.认真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作用,调动广大社区人员积极性,为残疾人就地就近提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权益维护、医疗康复等内容的服务。组织社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在社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按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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