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36号 2004年4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精神,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这次整顿的范围包括: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
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二、整顿原则与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着装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顿,以切实解决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从省政府各着装部门抓起,重点整顿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同时,要对擅自降低自费比例,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
三、整顿工作组织方式
(一)成立办事机构。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和省公安厅负责。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汇总报告。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各着装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整顿统一着装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整顿工作。
(二)实行分工负责。按管理权限,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着装整顿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类型的着装整顿工作均由地方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省各着装部门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一着装进行整顿。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