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情况。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查明基本农田的相关情况:破坏情况、质量情况(包括农田设施完好情况、土壤肥力及污染情况等)、责任制签订及执行情况。
找准原因。在查明利用及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台账、批准文件等资料,找准变化的各种原因,编写基本农田变动情况分析报告,于2004年6月15日前上报省检查办,一式两份,同时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林厅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三)工作步骤
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4月)。按照两部和省检查办的通知要求,省和各地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步骤和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发动和部署,并运用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广泛进行宣传。各市要将检查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林厅,两厅将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各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各地的工作部署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5月至7月)。各市组织检查,县(市)根据省、市的具体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两厅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市要及时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办公室,省检查办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向各市、县(市)通报,并报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在自查阶段基本完成后,两厅将召开基本农田检查情况汇报交流会,由各市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整改阶段(2004年8月至9月)。省检查办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原则性的整改意见。各地针对本地所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两厅联合督查组将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各地工作的实际效果。
4.总结阶段(2004年10月)。各市要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各地检查报告与统计数据于2004年9月底前上报省检查办,一式两份,同时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林厅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检查工作完成后,两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