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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后的变化情况。
  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调整划定后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占用情况;其他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区位、面积、地类等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本地还是易地补划;补划的来源是新增耕地(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还是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三)基本农田质量及建设情况
  基本农田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质量相当;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是否将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改良;是否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长期定位监测点,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变化情况等。
  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基金情况;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地力培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改良的土地面积等情况。
  (四)基本农田保护执法情况
  是否建立基本农田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基本农田社会化监督网络;未经批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其中包括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已处理的情况;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取土烧砖、挖砂、采矿、挖塘养鱼等破坏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领导
  保护基本农田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由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联席会议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检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林厅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工作方案和计划周密,人员和专项经费落实。
  (二)自查作业方法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抽查的方法进行。在检查工作中,各地首先自查,自查单位为乡镇,县对乡镇要全面检查,然后逐级上报待查。各地务必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如实反映,切实做到“家底摸清,情况查明,原因找准”。
  摸清家底。统一采用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图必须经实地踏勘并核实各种地类及其界线,使之符合2003年底的实地情况)与2003年前最后一次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相叠加,确定基本农田的变动情况,并绘制乡(镇)基本农田变化图(比例尺1:10000)。乡(镇)基本农田变化图上需反映以下内容: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减少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以及补划的范围界线。各地在2004年6月15日前制作完成该变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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