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密云县、怀柔区、平谷区、顺义区列为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先期试点区(县),通州区、大兴区、延庆县、昌平区列为供热收费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区(县),为我市全面实施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在居民住宅中进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试点工作,为新建住宅试行按用热量计量的收费办法奠定基础;通过供热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供热的社会化、市场化、集约化。
(二)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方针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为前提,实行积极稳步推进的渐进式供热体制改革。供热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要因地制宜、综合配套、整体策划,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供热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要先试后推、成熟先行、各方协调、共同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各部门、区(县)和单位应充分认识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北京市组成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十八区(县)政府主管副区(县)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热改协调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本市开展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市热改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列入试点的区(县)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热改协调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对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市热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密云县、怀柔区、平谷区、顺义区作为全市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先期试点区(县),要在已进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供热体制改革方案,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通州区、大兴区、延庆县、昌平区作为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扩大试点区(县),应制定具体供热收费制度改革方案,加快进行试点改革工作。试点区(县)要切实加强对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热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市热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建设部备案。
市热力集团等供热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要按照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一要求,积极配合试点工作。
四、改革供热收费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