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列入供热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其有关供热收费、供热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等,仍按相关规定执行,以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四年三月三日
关于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供热新体制,促进建筑节能,提高环保水平,满足居民采暖需求,推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建设部等八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开展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和环保水平的提高,推进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推动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改革供热收费制度,停止包费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积极探索采暖计费新方式,提高社会节能环保意识,加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逐步实施供热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供热行业改革,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发展方针,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
(三)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稳步推进。
二、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
(一)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是:从2003年开始,结合我市供热现状和特点,进行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分别从供热收费制度、居民住宅按用热量计量、供热资源整合三方面选取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我市全面进行供热体制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