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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订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协调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处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综合管理,统计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安全标志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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