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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设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是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统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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