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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十二)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界定土地征用范围,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土地征用程序,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结合土地区位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等因素,综合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征地农民转非安置力度,将征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纳入社会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三十三)按照农民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产权归属,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城市化进程中乡村两级集体资产的处置办法,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十四)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现有宅基地和房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依法保护农民权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三十五)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十六)财政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市区两级财政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三十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为他们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按照“政府补贴一点、集体经济组织拿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八)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九)加快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将郊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加快郊区道路交通建设,形成畅通便捷、相互衔接的城乡一体化的路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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