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党政机关与所办的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
责任单位: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
(二十六)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二十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市编办
(二十八)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
(二十九)改变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增强行业组织自身功能,确定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监管。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四、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
(三十一)认真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做好土地确权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农村集体占地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建设用地整理,促进集体土地集约利用。严格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土地开发复垦,确保本市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