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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七)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会职能,健全投资决策机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八)改革、创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加快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步伐,落实经营管理者用人权。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九)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政策,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人才引进与培养、对外贸易等方面,同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完善促进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发展等政策,认真做好融资担保、企业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科委
  二、加快市场化进程,全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十二)打破分割市场的壁垒,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健全市场运行规则。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通过试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股权转让业务,推动股权及产权转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
  (十五)整合本市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统一、高效的产权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十六)改革土地供应模式,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土地供应机制,严格控制土地协议出让,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出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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