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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00四年五月)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京发〔2003〕34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现就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一)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关系,尽快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形成科学的分类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监事会等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四)完善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区县政府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五)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授权经营制度,使国有资产总量增加、布局优化、质量提高。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六)实施国有企业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股、嫁接、重组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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