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
(渝办发[2004]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促进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王沁林担任,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蹇可银、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沈晓钟、市建委副主任丛钢、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部副部长邹鹤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建设及达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研究制定规划与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调查摸底、督促落实和达标验收。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欠账问题
我市城镇消防规划滞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大。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的《通知》要求,本着“突出重点、解决欠账、不欠新账、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应重点解决以下“欠账”问题。
(一)市政府确定的100个中心城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完成。经开区及城口、武隆、石柱、秀山等县(自治县)的消防规划工作年内完成。
(二)按《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度火灾亡人控制指标和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通知》(渝防发〔2004〕9号)中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切实抓好消防站的建设。南岸区弹子石消防站、大渡口区八桥消防站、綦江县消防站、城口县消防站、武隆县消防站、巫溪县消防站、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防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防站建设年内完工;高新区二郎西消防站年内土建完工;江北区相国寺消防站、渝北区骝马石特勤消防站年内开工建设;渝中区化龙桥消防站、九龙坡区黄桷坪消防站、南岸区二塘村消防站、北碚区城北特勤消防站、巴南区苦竹坝消防站年内完成征地;万州、涪陵和永川特勤分中心站年内完成建设。上述区县(自治县、市)消防(特勤)站建设资金,按照“谁用兵、谁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