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证电力安全,稳定电力供应。各发电企业应加强高负荷作业下的安全巡查,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千方百计增加电煤库存,尤其要做好台风来临前的电煤抢运工作,保证重点电厂稳定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和缺煤而导致机组减出力情况的发生。各供电企业也应加强设备、电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强化厂网协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努力保证高温高峰期间系统“全出力、全接线、全保护”运行。各地应针对当前煤炭运输紧张和煤价上涨的实际,在调整上网电价基础上,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地方电厂多发电。省电力公司应加大跨区和省外购电力度,尽一切可能最大限度地组织外购电力。
(三)安排好错峰、避峰和轮流供电工作。各级有序用电协调小组负责提出错峰、避峰、轮流供电用户名单,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用电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省属企事业单位也须服从当地有序用电安排。严格执行《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7月起对超用指标电量实行“超一还一”。各地应按指标控制用电负荷,杜绝超用负荷发生,切实防止因超用引发电网事故。省电力公司应加大用电考核力度。
(四)加快新一代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做好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启动并分阶段实施,力争在今年高温高峰之前安装、投运一批,逐步实现限电不拉路、停机不停线的目标。新上的专变用户在装表接电前一律安装负荷管理装置。
(五)加大有序用电监督检查的力度。各级有序用电组织机构,应加强有序用电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用户,根据《
电力法》和《
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能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务办公楼的检查,对不采取节能措施、浪费能源的单位,依据国家《节能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控高电耗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各供电企业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发展的有关精神,严格把好高能耗项目的业扩报装关。未按规定批准立项的高电耗项目,其用电业扩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同时,综合运用技术、经济、行政等电力需求侧管理手段,引导企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使有限的电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加强宣传报导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节约用电和合理消费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同舟共济,共度缺电难关。有关新闻宣传单位应加强与电力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大力宣传主动让电于民的用电单位,对与民争电的违规用电单位公开予以曝光,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通报供用电形势,提前公告有序用电的措施与停限电范围,使广大用户提前作好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拉限电给群众生产和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地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八)建立供电服务应急机制。各级供电企业应组织好值班力量和抢修队伍,及时排除各类故障和隐患,及时为电力用户排忧解难,以真诚的服务和不懈的努力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矛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