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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意见

  (二十三)健全组织机构。云南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促进会,协助政府搞好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劳务输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农村劳务输出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搞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劳动力资源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计划,制定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的规划。要建立农民就业培训责任制和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把促进农村劳务输出指标与GDP、财政和农民收入增长指标一起列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考核目标,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十四)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劳务输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拟定全省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全省劳动力市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依法处理劳务纠纷,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2003—2010年云南省农村劳务输出规划》,切实做好农村劳务输出的培训工作和服务工作;计划部门要把劳务输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协调;交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建设中要加大对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力度;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节育知识的宣传培训,及时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配合输入地做好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或社会力量外出办学提供便利条件;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外出青年、妇女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公安部门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尽可能免费提供各种务工信息,加强对劳务输出、返乡创业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树立云南民工的新形象,为农村劳务输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确保我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不断深化和拓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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