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行鼓励农村劳务输出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十九)多渠道增加对农村劳务输出的投入。采取政府补一点、部门帮一点、企业拿一点、社会捐一点、农民出一点的办法筹集劳务输出资金。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建立农村劳务输出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市场开拓、监测服务等所需开支。省级财政安排的劳务输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地进行劳动力培训。劳务输出办事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同级政府要予以保证。积极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劳务风险帮扶金,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救助。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政策规定,对农村外出务工就业困难的人员给予信贷支持,促进其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各级财政、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研究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机构,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完成劳动力转移任务挂钩,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人口管理、教育、住房等方面制定扶持和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把鼓励返乡创业和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通过创建小型工业园区、商业服务业一条街等形式,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通过树立一批返乡创业典型,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返乡人员在各行各业中的能人带头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二十一)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发展劳务产业化。加快制定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工商登记、土地安排等各项扶持政策,培育壮大一批劳务输出龙头企业和基地县。切实加强农村劳务输出的管理和指导,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塑造云南农民工的良好形象。
八、切实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农村劳务输出,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云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大产业,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就业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搞好规划,完善措施,在规模、速度、流向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