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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意见

  (九)实施劳务输出整体推进方针。坚持农业内部和农业外部结合,农村内部和农村外部结合,实施数量与质量,就地与易地,省内与省外,国内与国外,多形式、多渠道并重的农村劳务输出整体推进方针。围绕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资源开发,增强农业内部吸纳就业的能力;围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二三产业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培育大容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载体,拓宽农业外部的就业领域。
  (十)全方位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一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非公经济,培植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中小企业带动,拓宽输出渠道;二要通过大力发展以农村服务业、物流、交通运输、旅游、社区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扩大输出规模;三要围绕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大项目带动大转移,扩宽输出领域;四要围绕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的聚集效应,形成输出市场;五要通过积极与中部和东部有关省市区建立劳务协作机制,拓展输出空间;六要通过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围绕重点产业的原料基地建设和加工配套服务来组织劳务输出;七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积极参与国内国际产业分工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五、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四大体系
  (十一)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市场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在县级以上城镇构筑劳务输出的服务平台;以职业介绍机构为中介,构建向街道、乡镇和工业区延伸的全省劳动力信息网络;以专业劳务公司为主体,建立集求职登记、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诚信担保、跟踪服务等为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务输出工作实绩突出的中介组织和专业劳务公司要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积极推进“百万民工培训工程”,整合现有城乡教育培训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务输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为农民工参加培训提供服务。要创新培训机制,把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服务管理融为一体。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在巩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新一代农民文化知识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对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农民工要在收费上给予优惠。在尊重农民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主权的基础上,探索职业培训机构与专业劳务公司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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