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行动”,积极有效地整合、培育技能培训资源,构筑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在各类职业学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到2010年,建成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达到25万人,技师达到4万人。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政策,高技能人才应与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相应待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在企业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确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六)重视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农业职业学校(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农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机械化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远程教育,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素质。抓紧实施“百万农村人才”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以上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重点培养一批熟练运用实用技术的种养业行家里手,一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一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工巧匠,一批农产品营销能手,一批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注意保护和培养乡土人才。
(七)推动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要不断扩大人才工作覆盖面,实现各类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要注意培养与云南支柱产业及特色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人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使少数民族人才、妇女人才、党外人才与全省各类人才同步发展。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引导青年人才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才工作,政府的各种人才公共资源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平等开放,在人才政策上一视同仁。完善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过程中涉及的劳动保障、户籍、档案管理等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注重发挥离退休人才的作用。
三、创新机制,用好人才
(八)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注重通过实践检验人才,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