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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成办发[2004]10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市政府决定组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资公司”),作为市城建系统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建投资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
  二、城建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划入市国资委在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公司”)的国有股权。
  (二)划入市国资委在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南公司”)的国有股权。
  (三)划入市国资委在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公司”)的国有股权。
  (四)划入市煤气总公司净资产(扣除改制成本)。
  城建投资公司资本金所有权归属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能。兴蓉公司、兴南公司、兴东公司的出资人相应变更为城建投资公司,兴蓉公司、兴南公司、兴东公司相应变更为城建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市国资委在市城建系统其他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拥有的国有股权原则上逐步划入城建投资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手续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履行。
  四、城建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划入公司国有资产的经营及保值增值。
  (二)作为投资主体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任务。
  (三)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融资。
  (四)运用法定可支配资产进行其他合法投资。
  五、在城建投资公司正式挂牌前,成立“城建投资公司筹备工作组”,负责公司的具体组建事宜,筹备工作组人员名单以成府函〔2004〕108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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