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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5、重视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凡驻蓉、进蓉的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要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三方要共同协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6、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设立并公布公开电话,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属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工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劳动仲裁部门要精简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化解矛盾冲突,避免事态扩大。
  属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或分包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发农民工上访或突发事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成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的工资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或分包款为限。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2)各施工企业必须妥善处理农民工投诉上访。要设专人负责接待农民工投诉上访,建立值班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总承包企业必须承担平息事端的责任,总承包和分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予以妥善处理。
  (二)建立全过程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新机制
  必须建立全过程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司法介入力度,从源头上制止和预防新的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出现。
  1、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的实施方式是根治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措施,各区(市)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逐步实行项目业主代理制,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对五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城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可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各区(市)县也应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管,以确保工程款的拨付和民工工资的发放。
  2、强化项目资金到位核验监督。在项目审批中,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提交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一年以上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同时核验建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对该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协议,对资金监管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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