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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
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办发[2004]10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建筑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产业。但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原因,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日趋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履职到位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大局出发,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在法律和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我市清欠工作,由市清欠办牵头,市建委、市计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配合,由市建委具体负责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偿付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拖欠民工工资的清理偿付工作,由市政府目督办列入政府专项目标进行督查。市(区)清欠办要加大工作力度,抓好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和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督查员检查制度及每周清欠数据快报制度,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联动,把清欠工作抓出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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