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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三、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有效地组织开展我市的治理整顿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以朱志宏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建军、市交通局局长黄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兆林为副组长的成都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全市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治理工作。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目督办、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市交通稽查征费处组成。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工作。
  四、治理工作计划
  我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5月中旬至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
  (一)按照省政府“川府发〔2004〕39号”文件的要求,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和政策措施等采取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
  (二)召开市“治超”工作会,确定“治超”工作目标,明确各部门和各地“治超”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三)召开市“治超”工作联系会,确定“治超”工作步骤,进一步协调好各部门及各地的综合治理的工作关系。
  (四)举办“治超”工作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增强“治超”工作的执法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信息报告、值班等各项制度。
  (六)按省“治超”工作要求,完成“治超”检测点的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一)实施“大吨小标”治理工作
  在此阶段,各级公安部门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做好车辆恢复吨位工作。
  1、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相关技术参数和标准后,各级公安部门要全面开展车辆恢复吨位工作,重新核发车辆行驶证。
  2、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行动,及时做好养路费征收标准的衔接工作和道路运输证的更正工作。
  3、质监部门在搞好本系统宣传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规范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生产厂家的生产行为,对违规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作出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大吨小标”现象。
  4、由工商部门牵头,汇同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专项整顿,特别要对一些重点地区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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