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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1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府发[2004]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严重影响了公路行车安全,直接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使用秩序的混乱。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现象屡见不鲜,成为影响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实施的意见》(川府发〔2004〕39号)的精神,为有效地组织开展我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七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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